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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履行保修义务

2008-09-22 19:51:58 来源:


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履行保修义务

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履行保修义务
发表日期: 2008-7-25 11:20:36 阅读次数: 9 查看权限: 普通信息
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,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。
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,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,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,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,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。
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,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,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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